作者:xiyan 时间:2023-11-15
11月14日,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
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
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
有关事项的通知》
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
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、
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等
进行了优化调整。
《通知》全文如下:
此外,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《通知》进行了相关问题解答。
1 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如何计算? 答:根据《通知》第一点,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仅计算我市住房,外地住房不计算,住房贷款记录(无论是否已结清)不再影响住房套数认定。购买我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,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。 2 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,已卖出的住房是否计算? 答: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,仅按照《通知》第一点计算家庭当前拥有的住房套数,已卖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计入。 3 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? 答:全国。 4 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否有区别? 答:没有区别。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适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。 5 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,是否可以按《通知》政策执行? 答: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,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《通知》政策办理的诉求,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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